申请强制执行时,若对方被拉黑并限制高消费,其是否真的无所畏惧?“实际上,老赖并不惧怕。原因在于,在当前法官考核制度以及案件量庞大的情况下,法官很难有时间对一个案件进行线下深入调查。线下调查近乎奢望,更不用说做到细致入微、全面透彻。人们印象中查案应如神探狄仁杰、柯南、包公般,但这显然不现实。

如今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,执行力度有所欠缺,老赖对此心知肚明。他们知道被拉黑限高后,生活实际影响不大。日常开车出行、乘坐飞机高铁、入住高档酒店乃至出国等,都有应对之策(毕竟全国有800万以上被执行人,有专门的黄牛为他们提供服务)。

多年来,真正能惩治老赖的有效方式或许只有刑事犯罪这一种,这是值得重视的忠告。若不将案件扎实查透,把资金流向、转移资产等情况查清,找不到对方转移、隐匿资产的详细证据,就很难将案件定性为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及裁定罪。仅靠拘留(15天)的威慑力,对老赖几乎毫无作用,甚至还有被执行人主动申请拘留。因为他们清楚,只要熬过这15天,法律基本不会再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戒。

换言之,一旦某人被拘留过,当原告再找法官希望其对被执行人施压时,法官可能会表示“拘留已经满足你的要求了,对方不还钱你还想怎样?司法资源并非只供你一人使用,差不多就行了……”。所以此时“曾经拘留过”就可能成为阻碍恢复执行、继续查证等执行手段的障碍,这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。